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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s

於中華民國(下同)112年O月O日以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領取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下稱普發現金)新台幣6,000元:

  • (一)
    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 (二)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 (三)
    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 (四)
    大陸地區人民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且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者。
  • (五)
    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 (六)
    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 (七)
    前3款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 (八)
    第3款至第7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 (九)
    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
  • (十)
    112年○月○日至○月○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以上資格之一者。
  • (一)
    登記入帳:本人或代領人透過手機、平板或電腦,於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官網(https://6000.gov.tw),登記您的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金融機構帳戶、發放對象健保卡號等個人資料,款項即於登記後2個營業日入戶。
  • (二)
    ATM領現:本人或代領人可持全國374家金融機構任一家之提款卡,至12家指定金融機構設置的ATM機台領取,包含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設置之ATM機台,插入提款卡並輸入同一人之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及發放對象健保卡號,即可領取普發現金。
  • (三)

    郵局領現:於郵局儲匯營業時段至櫃檯辦理:

    • 親自領取:領有健保卡者,應持健保卡;未領有健保卡者,應持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代領:委託他人領取時,應同時出具受託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中華民國居留證),並由受託人簽收。
    • 攜帶健保卡規範:

      • 以攜帶具照片之健保卡優先,未有照片之健保卡,應同時持具照片身分證明文件佐證領取。
      • 未領有健保卡者,應持身分證(或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至郵局領取(14歲以下未領有國民身分證之民眾,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委託他人領取)。
  • (四)
    直接入帳:為加速普發現金之發放作業並顧及部分民眾不便領取,針對目前已例行性領取政府津貼或年金等撥款的民眾,透過現有的撥款管道,不用申請,直接將普發現金匯入帳戶。由政府直接入帳的民眾,包括:領有勞工保險年金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含原住民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之兒少、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含其眷屬、矯正機關的收容人等。
  • (五)
    特定偏鄉造冊發放:為協助無ATM或無郵局地區的民眾領取普發現金,針對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台東縣金峰鄉等3個鄉的民眾,採造冊方式發放,該地區民眾可至3個鄉的派出所登記領取。
  • (一)

    登記入帳:

    • 112年O月O日O時至O年O月O日O時止,於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官網(https://6000.gov.tw)開放登記。
    • 前二周(O月O日至O月O日)按照抽籤方式決定之身分證尾數開放申請「登記入帳」順序。

      開放身分證字號尾數
      O月O日至O月O日 2、6
      O月O日至O月O日 1、9
      O月O日至O月O日 5、7
      O月O日至O月O日 4、8
      O月O日至O月O日 3、0
      O月O日至O月O日 不限
  • (二)
    ATM領現:第二周起(112年O月O日至O年O月O日)開放領取。
  • (三)

    郵局領現:第三周起(112年O月O日至O年O月O日)於郵局儲匯業務營業時段開放領取。

  • (四)
    特定偏鄉造冊發放: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台東縣金峰鄉等3個鄉鎮民眾,請於登記期間O年O月O日至O月O日止(每日8時至18時)至三個鄉的派出所登記領取,於領取期間O年O月O日至O月O日止(每日8時至18時),上述登記民眾(經系統檢核通過者)前往受理登記之派出所領取現金,如未於上述期間領取,仍可按照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之開放時間自行領取。
  • (一)
    設籍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台東縣金峰鄉等3鄉民眾,可於登記期間O年O月O日至O月O日止(每日8時至18時),就近前往當地派出所登記領取(屏東縣獅子鄉:獅子分駐所、內獅派出所、草埔派出所;花蓮縣萬榮鄉:西林派出所、萬榮分駐所、紅葉派出所;臺東縣金峰鄉:金峰分駐所),或替設籍該鄉之親友辦理代領之登記,並請攜帶本人及委託人之健保卡或身分證明文件供員警核對登記。
  • (二)
    於領取期間O年O月O日至O月O日止(每日8時至18時),上述登記民眾(經系統檢核通過者)前往受理登記之派出所領取現金,並請攜帶本人及委託人之健保卡或身分證明文件供員警核對註記。
本次普發現金發放對象為全國民眾,考量人數眾多,為避免人潮聚集,除了規劃5種領取方式外,另外在開放領取時間上也規劃分流機制,第一周(O年O月O日至O月O日)先開放網路登記、第二周(O年O月O日至O月O日)開放ATM領取、第三周(O年O月O日至O月O日)開放郵局領現,建議您能多多利用網路申請直接入帳方式領取,避免排隊群聚,不用出門,快速又方便!
  • (一)
    新生兒:112年O月O日至O月O日間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發放資格者,應於112年O月O日(於所訂截止日期加一個月)以前,由法定代理人至郵局代為領取。
  • (二)
    未滿7歲符合發放資格者,應由父母/監護人其中一人代為領取。
  • (三)
    7~12歲符合發放資格者,可由本人自行領取,或父母/監護人其中一人代為領取。
  • (四)
    受監護宣告之符合發放資格者,應由父母/監護人其中一人至郵局代為領取。
戶籍為(出境)遷出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需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後方可領取普發現金。遷入(恢復戶籍)登記之程序須於112年O月O日前完成。
  • (一)
    無戶籍國民是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例如小明,出生時父母為國民,但他在國外出生迄今尚未回臺設籍)、取得我國國籍(例如新住民歸化取得我國籍)及回復我國國籍但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
  • (二)
    上述無戶籍國民如果已經取得有效的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身分證者,即可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