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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證-愛金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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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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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卡使用期限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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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卡內含儲值金新臺幣5000元,無單日或單次消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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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卡不得另行加值、退卡、退費。使用期限屆滿時,未使用完之補助儲值金將全數退還予交通部觀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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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卡如遺失、被竊或毀損滅失,持卡人不得要求換發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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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可使用店家: https://www.icash.com.tw/en_web/useBase.html
可使用於電子票證供應商在臺灣境內提供小額支付之特約商店,使用規定依各家電子票證業者公告為準,如有使用相關問題,請洽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886-800-233-888;手機請撥+886-2-2657-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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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2024年1月1日0點前發送的卡片,加贈7-11 100元商品卡及2杯中杯美式咖啡。咖啡可至7-11櫃台領取。
- 適用對象登記參加抽獎或活動時,應確保登錄資料之正確性及真實性,如有不實或錯誤導致無法抽獎或領獎,應自行負責;其盜用其他個人資料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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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